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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科技创新及张江高新区宝山园专项资金使

来源:中国高新科技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07-22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一、目的和依据 为吸引和培育优质科技企业,加快产业升级转型,全面增强科技创新对宝山经济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沪委发

一、目的和依据

为吸引和培育优质科技企业,加快产业升级转型,全面增强科技创新对宝山经济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沪委发〔2015〕7号)、《宝山区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重要功能区的实施意见》以及《宝山区关于培育壮大优势产业集群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宝府规〔2020〕2号)等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二、资金来源

区财政预算每年安排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及张江高新区宝山园专项资金6600万元。根据年度执行情况,可适当调整下年度预算额度。

三、使用范围

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宝山营造良好创新生态,激发创新创造活力,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推进宝山加快建设上海科创中心重要功能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鼓励符合条件的主体申请国家、本市各类科技创新计划(资金)、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科技企业培育以及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对获得扶持的项目按照要求予以配套。

(二)支持各类创新资源在我区集聚,区内创新主体提升创新能力,科技成果在我区转移转化,区域创新环境优化以及张江高新区宝山园、特色科技小镇、环上大科技创新圈等科技创新集聚区的发展。

(三)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项。

四、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为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体: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纳关系均在宝山区的企业;

(二)区内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

(三)居住或工作在本区的自然人;

(四)为我区科技创新做出贡献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及科研人员;

(五)为我区科技创新提供公共服务和专业服务的本市相关单位;

(六)其他经区委、区政府批准的支持对象。

五、支持内容、方式和额度

(一)支持产业创新集群

1.鼓励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龙头企业在我区独立或联合建设符合国家创新战略和宝山区产业导向的研究院、实验室、研发中心、研发平台等各类研发机构,经评审及区委、区政府批准后按照项目投入和区域经济贡献予以扶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重大项目,按照“ 一事一议” 原则,经区委、区政府研究确定支持金额。

2.对接上海建设科创中心战略,支持高等院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科技企业集聚并整合各类资源在我区建设符合宝山区产业导向的产业技术功能型平台,对符合宝山区和上海市建设功能型平台导向和布局的,经认定,给予平台一定资金支持。对经认定的区级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按照市功能型平台相关规定,给予项目投入不高于30%资助,最高不超过80万元。对经认定的上海市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按照“一事一议” 原则,经区委、区政府研究确定支持金额,区级前期投入的经费纳入后续市级功能型平台的运营费匹配额度。

3.支持引进成长性高、效益好、带动性强、潜力大的企业。对迁入我区或在我区新设立的重点企业,根据产业带动作用和区域经济贡献,采用分阶段拨付或事后一次性补贴的方式,按照企业迁入(设立)后两年研发费用不高于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重大项目,按“一事一议”原则,经区委、区政府研究确定支持金额。

4.鼓励专业服务机构(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构等)参与我区科技创新工作,根据参与度和贡献度,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给予一定奖励,每单位所得奖励全年累计最高不超过50 万元。对为重大项目落户本区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服务机构,三年内按引进项目形成区贡献5%予以奖励。

(二)支持创新能力提升

5.鼓励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经认定,对被评为区级科技小巨人企业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资助。企业如获得“市级科技小巨人(含培育)”立项后,区级已补贴资金部分将予以抵扣。(新增条款)

6.鼓励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认定(含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7.支持行业骨干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被认定为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每三年对工程技术中心进行一次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以“后补助”方式给予经费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用于补助评估期内科研支出。对成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企业,根据工作站建设进度,给予总额最高30万元资助,建立初期给予10万元建站资助,运作二年后经区主管部门评估合格再给予20万元运行资助。

文章来源:《中国高新科技》 网址: http://www.zggxkjzz.cn/zonghexinwen/2020/0722/4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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